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人不承担被保险人未告知或者虚假告知的情形下发生的保险事故的保险金赔偿。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已经患有红斑狼疮并未告知保险公司,那么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 保险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或者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金给付等事项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责任。” 2. 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法对被保险人提出的合法请求,及时支付保险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一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在购买重疾险中包含红斑狼疮保障时,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前已经患有该疾病并未告知保险公司,那么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