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组是干什么的? |
释义 | 一、接管破产财产。清算组接受任命后的主要职责是接管破产财产。清算组接管前,根据规定,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必须在交接前组织企业财务人员做好财务决算,保管人员编制财产清单,业务人员做好购销等业务的清洁工作。这些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清算组。 二、破产财产管理。清算组接管后,应全面管理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的管理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人员管理。 三、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权。主要包括:追回债务和在外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追回因破产无效而支付的财产。 四、履行破产财务对外义务。清算组接管财产后,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实施以下行为:将财产返还给权利人;向权利人交换财产;承认抵消权利人的抵消主张;支付破产费。 5、制定和实施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清算组应在核实破产财产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然后根据破产财产的价格变化确定可分配财产的价值,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顺序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执行。 6、处理破产程序中介的相关事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后,清算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力机构,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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