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施工作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包括: 1、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 2、知情权; 3、建议权; 4、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5、拒绝权; 6、紧急避险权; 7、索赔权; 8、享受劳动保护的权利; 9、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