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2、人体残疾等级、 3、医疗终结时间和人体损害休息(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鉴定。 4、护理依赖和护理人数的鉴定。 5、其他法医赔偿学鉴定。 6、劳动能力鉴定。 7、伤病关系鉴定。 8、损伤形成时间推断。 9、致伤方式和成伤机制的鉴定。 10、同一性认定,也称“个体识别”或“身源推断 11、视觉功能检验和评定。 12、听觉功能检验和评定 13、男性性功能检验和评定。 14、性侵犯与性别的鉴定 15、周围神经功能。 16、诈伤、诈病、造作伤的鉴定。 17、保外就医鉴定。 18、医疗纠纷鉴定。 19、骨龄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