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一类:冶炼、采掘、化学原料及化学品、装卸搬运业、生产、储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1.5%缴纳。 2、二类:航空、铁路、电力、水上运输、汽车运输业、建筑安装业、轧制、压延加工等1.2%缴纳。 3、三类: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制造业、建材加工业、橡胶塑料制品业、木材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玻璃搪瓷器皿制造业、船舶修造业、自来水生产业、仓储业、地质勘察等1.0%缴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第三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