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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房屋的残值解释
释义
    房屋残值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后,拆除清理后残留的建筑材料的价值。清理费用是拆除清理报废的房屋时所支付的费用,应计入成本。净残值是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法律分析
    房屋残值,是指房屋经过长期使用,失去使用价值后,经过拆除清理以后残留的建筑材料的价值。清理费用是拆除清理报废的破旧房屋时所支付的人工、机具的费用,它作为使用房屋的追加耗费,应计入成本之内。一般都以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为净残值,简称残值。
    拓展延伸
    拆迁房屋的残值评估和补偿规定
    拆迁房屋的残值评估和补偿规定是指在拆迁过程中,针对被拆迁房屋的残值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补偿。残值评估是通过专业机构对拆迁房屋的结构、材料、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确定其剩余价值。根据相关规定,当拆迁房屋的残值被评估后,相关部门会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补偿形式可能包括经济补偿、安置房等,具体规定因地区和政策而异。拆迁房屋的残值评估和补偿规定旨在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平、公正,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房屋残值评估和补偿规定旨在保障拆迁过程的公平公正,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专业机构对拆迁房屋的结构、材料、使用年限等进行综合考量,确定其剩余价值。评估结果将决定相应的补偿形式,如经济补偿、安置房等。这一制度确保了拆迁房屋的残值得到合理评估,为被拆迁人提供公正的补偿。这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也促进了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法律依据
    《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汽车的资产处置,均需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第十二条规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附国家规定上缴财政外,一律所为各部门及机关后勤事业单位重新购各类资产的专用基金,企业按现行财务制度执行,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一条规定: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资产处置手续,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和资料;(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资产评估报告;按照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国有资产处置的评估中,房屋残值需要列入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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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