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院长发现案件错误有无时效规定? |
释义 | 法院院长发现案件错误有无时效规定?没有。法院院长发现生效判决错误,提起再审没有诉讼时效规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2、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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