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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护人员防护一,二,三级防护配备分别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标准预防
    1.标准预防:是指基于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 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手卫生、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呼吸卫生/咳嗽礼仪等。
    2.分级防护: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
    3.分级防护标准:
    1、一级防护要求
    穿工作服(白大褂)、戴一次性使用帽子、 穿一次性使用隔离衣和戴一次性使用手套、戴一次性使用外科口罩(每 4 小时更换 1 次或感潮湿时更换,有污染时随时更换)。
    2、二级防护要求
    戴一次性使用帽子、医用防护口罩(N95 或 更高级别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雾型)或防护面罩(防雾型)、医用防护服或穿工作服(白大褂)外罩一件医用防护服、戴一次性使用手套、穿一次性使用鞋套。
    3、三级防护要求
    除按二级防护要求外,将护目镜(防雾 型)或防护面罩,换为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更高级别带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正压式头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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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