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未成年的六大特殊保护有哪些 |
释义 | 六大保护指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其他监护人和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包括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个阵地,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 主要内容:1.家长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2.尊重、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 3.不得虐待,遗弃,歧视未成年人。 4.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等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中,学校保护起着重要作用。 主要内容: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3.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4.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等。 社会保护是指国家、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社会保护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保护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主要内容: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劳动保护以及受教育权,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保护等方面。 网络保护是指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网络生活实施的专门保护。网络保护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政府保护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着主体责任。 司法保护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内的广义上的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主要内容:1.设立少年法庭,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保护继承权,受抚养权等。 4.做好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安置工作等。 法律依据: 《未成年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未成年保护法》第七十条: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未成年保护法》第六章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设置监控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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