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分包和转包是什么意思
释义
    本文介绍了分包和转包的定义以及区分分包和转包的方法。在建设工程中,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而转包则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在区分分包和转包时,需要注意主体、对象和合同效力等方面的差异。此外,文章还介绍了工程分包是否需要先垫资的问题,指出当事人可以对垫资和垫资利息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分包和转包?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而是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转包则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单位会与转包单位就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承担连带责任,而转包单位也会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转包的意思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二、区分分包和转包
    1.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由于建设工程项目转包是法律绝对禁止的,因此存在转包情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存在违法分包情形并不直接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三、工程分包需要先垫资吗
    工程分包不需要先垫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垫资是指工程施工时,由承包方先行垫付建设单位应当支付的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行为。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拓展延伸
    分包和转包是建设工程中常用的两种承包方式。分包是指承包商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或个人进行施工;而转包则是指承包商将自己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或个人进行施工。
    分包和转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承包商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分包中,承包商对工程仍具有完全权利和义务,而转包中,承包商将工程全部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或个人,不再承担工程任何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关系的区别:在分包中,原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存在直接合同关系;而在转包中,原承包商与转包商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转包商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存在直接合同关系。
    3. 工程质量问题:在分包中,承包商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而在转包中,转包商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4. 工程款支付:在分包中,承包商可以直接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而在转包中,承包商需要向转包商支付工程款,转包商再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
    尽管分包和转包在承包方式上存在一些区别,但两者也有联系:两者都是承包商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或个人进行施工,因此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语
    这段话介绍了分包和转包的概念以及如何区分它们。同时,指出工程分包不需要先垫资,但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垫资及其利息。最后,提到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时如何处理。总之,分包和转包在概念、区别和处理方式上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4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