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 |
释义 |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区别是: 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所得税税法的要求,以一定期间应税收入扣减准予扣除的项目后计算的应税所得,其目的是为企业进行纳税申报和国家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经营所得提供依据。 应纳税额是纳税人按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税额。 应纳税额: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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