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刑法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有以下情形的应当立案追诉:(一)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二)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三)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四)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