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拘留5天不需要带任何东西。拘留期间个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这不代表人权得不到保障,个人的吃住都是有供给的,所以个人物品一般不允许随身携带。但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发现信件内有可能夹带违禁品的,拘留所民警可以责令被拘留人当面打开信件予以安全检查。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