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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丹东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怎么办理
释义
    一、丹东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工作日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3工作日办结)
    4.领取结果。(1工作日办结)
    二、丹东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节选)
    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节选)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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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