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是的。设置“账外账”进行“账外经营所谓“账外经营”,是指纳税人利用会计信息源的垄断性,对其所发生的经济活动事项故意不在法定会计信息载体上记载,使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以逃避相关经济责任的一种经济违法行为。”构成偷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