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设立外账的刑事责任 |
释义 | 企业设立外账的刑事责任如下: 1、设立账外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刑事责任是一种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国家强制犯罪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2、严厉性。刑事责任是性质最为严重、否定性评价最为强烈、制裁后果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3、专属性。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的个人或单位承担,具有专属性,不可转嫁,不能替代。 4、准据性。刑事责任是犯罪事实的综合反映,也是刑法规范的现实化,刑事责任为确定刑罚提供根据和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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