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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办发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中央纪委办公厅与中央政法委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意见,进一步规范中央政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等工作。这是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新举措。
    法律依据: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关于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处置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审计移送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坚持依纪依规、统一管理、分类处理、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三条 委局机关收到的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一律归口由预防腐败室统一受理、登记、管理、呈报、分流、转办、报告、反馈。
    第四条 建立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台账。由预防腐败室对线索来源、接收时间、线索内容及领导批示意见、去向、处理情况等逐项登记,统一管理。
    第五条 对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由预防腐败室会商分析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委局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分类处理。
    (一)对涉及县级干部或涉案金额较大的重大问题线索,转案件监督管理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二)对涉及科级及以下干部且情节轻微的问题线索,交县(市)区、开发区纪委(纪工委)、纪检监察派出(驻)纪工委(纪检组)调查处理;
    (三)对影响较大、问题较严重的涉及党风政风等问题线索,交委局机关相关室办理;
    (四)对线索清晰、内容较为简单的问题线索,由预防腐败室直接调查处理;
    (五)对涉及垂直管理部门或涉嫌违法的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限的部门(单位)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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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