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始文件的基本内容和附加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规范》第48条规定,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2)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3)原始凭证的内容;(4)填制原始凭证的时间;(5)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6)提供原始凭证的证明人;(7)提供原始凭证的地点;(8)原始凭证的编号;(9)填制原始凭证的经办人;(10)原始凭证所附其他证明文件。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写凭证的单位或人员的姓名;经 法律分析 根据《规范》第48条规定,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2)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3)原始凭证的内容;(4)填制原始凭证的时间;(5)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6)提供原始凭证的证明人;(7)提供原始凭证的地点;(8)原始凭证的编号;(9)填制原始凭证的经办人;(10)原始凭证所附其他证明文件。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写凭证的单位或人员的姓名; 4。经营者的签名或盖章; 5。接收凭证的单位的名称; 6; 7。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附加条件 除了原始文件的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附加条件: 1。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应使用统一发票,统一发票上应加盖税务专用章;填制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2。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签名或者盖章。 3。原始付款凭证必须有收款人和收款人的收款凭证,不能用相应的付款凭证代替。 4。购买证明原件必须有验收证明。退货出口、退货款时,必须以退货发票、退货验收单和对方收据为原始凭证。 6。员工公共借款填写的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员工提供借款时,需要签订相应的借款协议。在填写借款凭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 借款用途:明确说明借款用于何处,如采购原材料、支付工资、弥补亏损等。 2. 借款金额:明确约定借款的数额,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财务状况合理确定。 3. 借款期限:明确约定借款的期限,如一年、两年等。 4. 利息:明确约定借款的利率,应当符合我国《利率法》的规定,并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员工的收入水平等因素。 5. 还款方式: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如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 6. 还款期限: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如按月、按季等。 7. 违约责任:明确约定借款人违反借款协议的违约责任和借款人提出提前还款的违约责任。 8. 其他条款:如有其他相关条款,如利率的计算方式、逾期利息等,应当详细约定。 总之,在填写借款凭证时,公司应确保借款协议内容合法、合规,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财务状况,避免产生纠纷。 结语 根据《规范》第48条规定,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2)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3)原始凭证的内容;(4)填制原始凭证的时间;(5)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6)提供原始凭证的证明人;(7)提供原始凭证的地点;(8)原始凭证的编号;(9)填制原始凭证的经办人;(10)原始凭证所附其他证明文件。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写凭证的单位或人员的姓名;经营者的签名或盖章;接收凭证的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附加条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应使用统一发票,统一发票上应加盖税务专用章;填制单位必须加盖公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签名或者盖章。原始付款凭证必须有收款人和收款人的收款凭证,不能用相应的付款凭证代替。购买证明原件必须有验收证明。退货出口、退货款时,必须以退货发票、退货验收单和对方收据为原始凭证。员工公共借款填写的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2020-11-29)\t第七十三条\t本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2019-03-02)\t第七条\t出版法规汇编,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出版专业分工规定的原则,依照下列分工予以审核批准: (一)法律汇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选择的中央一级出版社出版; (二)行政法规汇编由司法部选择的中央一级出版社出版; (三)军事法规汇编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法制局选择的中央一级出版社出版; (四)部门规章汇编由国务院各部门选择的中央一级出版社出版; (五)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汇编由具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选择的中央一级出版社或者地方出版社出版。 出版管理条例(2020-11-29)\t第十一条\t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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