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不得出租、使用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风险提示: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没有相关证明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法律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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