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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公路用地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释义
    该文主要介绍了农村公路被归类为“交通运输用地(一类10号)的二级分类(104号)”以及农村公路用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同时,说明了农村公路用地属于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可以作为设施农业用地,但需要办理用地手续并报相关部门批准。最后强调了在计算违法建设占用耕地比例时,不计入分子和分母。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农村公路被归类为“交通运输用地(一类10号)的二级分类(104号)”。本标准规定,农村公路“是指公路用地以外,南宽≥1.0m,北宽≥2.0m的村际公路和田间公路(含机耕道)”,可见国家公路用地以外,南宽1m以上,北宽2m以上的村际公路和田间公路公路、省道、县道均为农村公路,宽度无上限,路面是否硬化无要求。
    2。农村公路用地属于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
    在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规范性附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三类”对照表中,农村公路用地属于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农村公路用地应当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在《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增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中明确,农村公路可以作为设施农业用地,办理用地手续,报市、县政府批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它们不属于农用地转用范围,也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但涉及到土地占用我们在利用耕地时应该进行补充任务。因此,农村公路用地只要履行了上述审批手续,就是合法用地,没有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的,就是非法用地。但鉴于农村公路用地仍属于农业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根据监察部令第15号,在计算违法建设占用耕地比例时,不计入分子和分母。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农村公路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的范畴。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因此,农村公路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的范畴,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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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7: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