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来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负责以下职业健康检查事项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2. 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的检测;3. 职工体检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职业健康检查是保障职工健康权利的重要工作,其主管部门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其他单位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承担该项工作。 拓展内容: 除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还有哪些单位可以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他单位不得承担。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专业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该条法规明确了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方面的职责作出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