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公安局长谁任命 |
释义 | 市公安局长的任命由市人大常委会或省政府决定,程序为:市委提名,征得省公安厅同意,再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上级公安机关必须同意,否则地方政府无法提交人大提名,只有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提交人大表决通过。 法律分析 市公安局长任命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或省政府调任,其具体程序为:市委提名到市人大常委会并征得省公安厅同意,再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且任命时,要征得上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如果上级公安机关不同意,地方政府暂时不能提交人大提名,只有双方达到完全一致的意见,才能按照程序提交人大表决通过。 拓展延伸 市公安局长的选拔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市公安局长的选拔程序和条件是由市委组织部门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选拔任用制度进行。选拔程序一般包括资格审查、考察、面试等环节。选拔条件通常要求候选人具备高尚的政治品德、扎实的业务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管理能力。此外,候选人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道德修养。选拔过程注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力求选出具备优秀素质和能力的人才,以确保市公安工作的高效运行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结语 市公安局长的任命程序严格,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批和同意。市委提名,征得省公安厅同意后,再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同时,上级公安机关的同意也是必要条件。只有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提交给人大进行表决通过。市公安局长的选拔要求候选人具备良好的政治品德、扎实的业务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等。选拔过程注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旨在确保市公安工作的高效运行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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