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们在原始文件上盖章和签字时应该注意什么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防止经济纠纷的三个方面的措施。首先,在单位名义下出具的凭证必须加盖公章,以避免个人被视为诉讼被告。其次,防止签名无效和虚假签名及虚假主张,包括代签借款、代收代收款项时必须签自己的名字。最后,妥善处理因面对面而发生的一些签名业务的签发,包括提前写借据以避免收款人违约或忘记。综上所述,本文旨在提醒读者在经济纠纷中注意防范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为了防止经济纠纷,对单位或会计人员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我们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在单位名义下出具的凭证必须由出具单位加盖公章,这样出具单位就可以被视为经办人。如果上述文件从诉讼中拿走,个人将不会被视为一方当事人。但是,如果有单位的印章而没有印章,只有个人的印章或者签名,即使单位的名称已经写好,如果持票人不想找单位或者发文单位不认账,有印章或者签名的个人将成为诉讼被告。(2)认真防止签名无效和虚假签名及虚假主张。属于代签凭证。代金券的收款人后来不认了。原因是代签方式不规范。代签借款、代收代收款项时,不签自己的名字,即代签人的名字。就这样,当事后发生纠纷时,代签的人说,自己实际上没有收到钱,也没有签字,所以拒绝收帐。因为代签的人没有签自己的名字,他别无选择,只能事后依靠。即使发生争执,他也记不清是谁代签的。因此,在代签的情况下,被代签人的姓名和代签人的姓名必须由代签人同时书写。代签人应加上“代”字,并将姓名和“代”字置于括号内。 2。指以他人名义签字,即合法收款。实践中,此类纠纷的发生率较高。原因是许多人对签署的文件不附加条件。只要看到签名的文件,特别是熟人的文件,他们就会深信不疑,这就为那些头脑不正常甚至坏人代签、代领提供了便利。防范措施如下: ①对不熟练鉴别真伪的签字人,要求当面签字; ②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在对方签字时,他们可以通过电话联系“验证”凭证业务,“顺便验证签名”。 (3)妥善处理因面对面而发生的一些签名业务的签发,由于收款人是付款人的领导或密友,付款人不好意思要求收款人签发借款、收据或借据等,收款人事后会违约或忘记,导致纠纷和被动支付。防范的方法是:对不善于亲笔写借据、收据、收据和借据的,会计可以提前写借据,只留借据的签名或盖章留空,一般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法律依据 公证法(2017-09-01)\t第十一条\t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十一条\t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公证法(2017-09-01)\t第四十四条\t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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