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不会有额外的惩罚性扣除。 法律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再作其他任何条件限制:(一)失业保险登记,经审核认定符合领取条件;(二)未受过前款规定的惩罚性扣除。” 2.《失业保险金支付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按照未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不会有额外的惩罚性扣除,符合领取条件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