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 孩子改名字需要父母双方到场。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有特殊情况的,凭有关证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其他正在羁押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变更名字的手续如下: 本人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 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填写; 将《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 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单位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均要出具证明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