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中认定存在第三者的证据: 1、书面证据: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 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还有就是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2、电子证据: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电子邮件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3、视频证据:把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