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户一宅可以过户。 具体如下: 1、双方需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宅基地过户后的双方也需满足此项原则,此外其宅地基的面积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大小。需是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房屋随宅基地一起过户。需征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需进行主体变更。 宅基地转让流程: 1、通常所说的“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取得使用权的,用于建设住宅的集体土地; 2、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宅基地可以转让,但需符合一定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1、通过审批取得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权,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村民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才能申请宅基地; 2、通过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转让以及继承获得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的,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3、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