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收养儿童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下: 1、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证明,是否有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在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 4、收养无法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证明; 5、收养继子女时,只能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