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 |
释义 |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 (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这种情况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离婚要简单方便很多。协议离婚需要先准备好以下材料:1、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需要明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问题。2、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3、双方近期免冠照片。以上材料准备完毕后,双方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填写相关材料,办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协议离婚程序如下:1、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为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走什么程序 1、协议离婚走这些程序:(1)、男女双方基于自愿,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签字;(2)、当事人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3)、离婚协议需要写明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等问题的处理意见;(4)、双方自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应该怎么走程序? 协议离婚的程序有: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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