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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诉讼离婚流程
释义
    对于夫妻双方协议书离婚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属于登记离婚的情形,其具体流程为:其夫妻双方应当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问题进行协商一致,然受夫妻双方亲自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给予其夫妻双方发放离婚证,准予离婚。其携带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我要离婚怎么办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想要离婚的情形,是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还是登记离婚的。对于登记离婚的情形,是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进行登记离婚;对于诉讼离婚的情形,其当事人是需要提交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
    二、第二次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第二次申请离婚有冷静期,只要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的婚姻关系。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携带离婚所需材料,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认为二人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在双方过完离婚冷静期后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分发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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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