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是比较常见的离婚方式,也是一种非诉讼方式的离婚手段,协议离婚的条件是要求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协议离婚必须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一、协议离婚反悔了怎么办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3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3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