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 法律依据: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寄养家庭,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批准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委托,寄养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家庭。 第九条 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中处于中等水平以上。(三)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五)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至六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