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学校是否由监护人管理?
释义
    《民法典》规定了未成年人和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顺序和程序,包括父母、祖父母、兄姐、配偶、其他近亲属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遗嘱和协议也可以确定监护人。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法院会根据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和最有利原则指定监护人。如果被监护人的权益无人保护,可以由相关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指定的监护人不得擅自变更,否则仍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不是。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遗嘱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协议确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首选,如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按顺序担任。对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按顺序担任。遗嘱和协议可以用于指定监护人,监护争议可由相关机构或法院根据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和最有利原则进行解决。一旦监护人被指定,不得擅自变更,否则责任不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应当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规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八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3: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