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北京最新社保缴费基数 |
释义 | 北京社保缴费基数 一、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565元;下限为3613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 578.08元,个人289.04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3770.40元,个人1885.20元;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16%,个人8%; 二、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7786元;缴费基数下限:5557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55.70元,个人111.14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778.60元,个人555.72元;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0%,雇工2%; 三、失业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565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613元; 2、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8.52元,个人47.13元; 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0.2%;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8%,雇工0.2%; 四、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7786元;缴费基数下限:5557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4.46元,个人免缴;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 222.29元,个人免缴;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8%,雇工不用缴费; 五、工伤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缴费费率,个人免缴。 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费率:0.5-2%之间;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5-2%,雇工不用缴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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