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竞业限制的作用与影响,是否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竞业限制是雇佣关系中的一种约束性条款,其作用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和商业机密,保证员工在离职后不会利用其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活动,从而造成对公司的损害。竞业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的自由就业权,因此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其限制范围和期限,以保证其合法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不得利用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源从事与原用人单位相同或者类似的经营活动,对于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是应当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限制范围、地域和时间必须合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行为不得违法,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竞业限制的作用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和商业机密,但是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其限制范围和期限,以保证其合法性。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限制范围、地域和时间必须合理。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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