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竞业协议好用吗? |
释义 | 竞业协议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有法律依据,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有些劳动者掌握了用人单位的经营和技术秘密,离职后通常选择从事与用人单位相同或者近似的业务。劳动者一旦从事这些业务,不但容易成为用人单位强劲的竞争对手,而且劳动者由于自身的便利和业务的需要,往往会情不自禁地使用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就会选择与劳动者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离职后一段时间不能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法律对此行为是保护的。 一、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的规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没支付竞业限制金也有效吗 劳动者后履行了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竞业限制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如果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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