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量刑建议三年判了半年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检察院出具的量刑建议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参考量刑建议而做出判决,但是如果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检察院出具的量刑建议明显不符的,检察院可以进行调整,检察院没有调整的,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所以如果量刑建议为三年,法院判了半年的,如果被害人认为判决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 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 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 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 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