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对于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结婚之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所在地的生育政策进行规定。对于结婚之后,在香港生子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其子女数。在结婚之后,符合了生育条件,但是没有办理生育手续生育子女的,需要及时去补办有关的一些生育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免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