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留置与两规的区别是:留置是指在特定的地点接受监察机关调查。双规是指要求被调查人员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对涉及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双规”基本上没有明确固定期限的调查手段,虽然内部做过一些规定,但是外界对此并不了解。 1、双规和留置的依据不同“双规”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明确此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可采取的权责措施之一; 2、双规和留置的实施对象不同留置是试点地区的国家监察机关依据全国人大授权采取的措施,目前非试点地区尚不可用。对于留置的实施程序,参照“双规”的规定,要求对重处分的人才“双规”,一般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才动用“双规”,对有可能出现泄露案情、串供、逃跑等意外情况的人采取“双规”而“对留置之所以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是因为它目前还是三个省试点采用的措施,将总结吸取‘双规’的经验教训,结合现实的反腐斗争的实际情况加以扬弃; 3、双规和留置的期限不同“双规”基本上没有明确固定期限的调查手段,虽然内部做过一些规定,但是外界对此并不了解。而参照相关规定的审查期限,留置的期限应为90日,并且可以延长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