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护员工权益 |
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的手段来切实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公司解散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公司解散后,并且在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注销登记后,用人单位不存在的,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是无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劳动者要及时通过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比如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如何在劳动仲裁中解除恶意变更法人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公司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都是不对的;恶意应该理解为对员工或者公司不负责任,追求自己的不正当利益。对失信人员限制消费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使得大多数人都尽量履行不想履行的义务,但也有人利用相关机制漏洞,为逃脱责任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对于员工来说,应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变更。 首先对员工来说,公司法人的变更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前该享有的劳动者权利,都不会因此而变化。如果恶意变更,妨碍了劳动合同的履行,可以提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 收集恶意变更的证据。是否属于恶意变更,不能凭主观想象和个人认为,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必然是侵犯了员工的利益。如果对员工利益没有损害,也是可以息事宁人;但如果侵犯了员工的利益,则必定要收集好变更法人的恶意性。比如,逃避自己责任,财产转移、违法操作等等。 3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法定代表人的恶意变更,直接侵犯了员工的利益,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劳动者的权利。 4向工商登记部门投诉。 通过恶意变更法人,转移财产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是公司资产流失,给员工带来重大利益损失,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提供恶意转移的证据,要求公司登记部门撤销变更法定代表人。 5向法院起诉。 不管是要求撤销还是其他诉求,在有恶意更变法定代表人证据的情况下,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有风险吗 有风险。《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不能规避法律风险,还会增加法律风险。用人单位用工故意不建立劳动关系,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制约措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日趋完善的今天,劳动合同已成了一把双刃剑,它维护的是劳资双方的利益,也是对双方的法律约束。不签劳动合同,可能对用人单位更加不利。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不受约束,随时可以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高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形成企业文化都是致命的,对企业成长与发展更是不利。更为重要的是,有些情况用人单位尤其需要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涉及到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劳动者,企业通过劳动合同(包括专项协议)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约束比较有效;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的,也只有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或者签订专项的培训协议,才可以预防和控制劳动者提前离职,防止给企业带来损失。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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