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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区建垃圾房的法律依据
释义
    小区垃圾房的法律规定要求:垃圾房与建筑主体间隔10米以上,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与住宅距离不小于10米,贴光滑、清洁材料,配置给排水设施。垃圾转运站应封闭式,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5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标识清楚,分类运输。垃圾收集点位置固定,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4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建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设排水和通风设施。
    法律分析
    小区垃圾房的法律规定:
    1、住宅小区内的垃圾房应与建筑主体间隔10米以上;
    2、应在住宅的下风向和较隐蔽处设垃圾站,其面积不宜小于6平方米,且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米,外部与道路相连;
    3、垃圾站地面及内壁宜贴光滑、宜清洁材料,并配置给排水设施;
    4、国家规范设计标准要求,垃圾转运站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并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米。
    此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对收集的垃圾类型标识清楚,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
    供居民使用的垃圾收集投放点的位置应固定,并应符合方便居民,不影响市容观瞻、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收运作业等要求。
    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超过70m。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4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容器间内应设置排水和通风设施。
    拓展延伸
    小区垃圾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
    小区垃圾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是指针对小区内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小区垃圾分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分类投放、定时定点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具体而言,小区居民应根据垃圾的性质进行分类投放,如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小区物业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并定期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同类别的垃圾。违反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因此,小区居民应积极遵守垃圾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共同营造环境友好、卫生整洁的小区生活环境。
    结语
    根据小区垃圾房的法律规定,垃圾分类管理是小区居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要求。居民应按照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的分类投放原则,定时定点投放垃圾。物业或管理部门负责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并定期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同类别的垃圾。违反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将面临相应处罚。让我们共同遵守垃圾分类管理法规,共创环境友好、整洁卫生的小区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
    蓄滞洪区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
    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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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9: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