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中留学档案怎么办理 |
释义 | 户口档案问题有三种解决方法:将户口档案留在学校、人才市场和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留在学校的优点是安全性高、费用低、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公务员考试等;缺点是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档案留校期间不计算工龄、留学期间的档案空白,不算工龄。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服务对象不受地域和户口限制,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 主要有三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1. 将户口档案留在学校 不是所有学校都提供这项服务。有的学校可以免费保留一定年限(一般是两年吧),要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优点:由于学校的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与落实就业单位有关的服务,老师尽心尽力,而且不收取额外费用,学生自由度较大,安全性高,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公务员考试等。 缺点: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另外,档案留校期间不计算工龄。留学期间的档案空白(学校没有资格填写留学期间的经历)。 2.人才市场 优点:在当地就业手续简便。 缺点:失去应届毕业生的身份。留学期间档案空白,不算工龄。(这里有人说是有工龄的,我是没有查到相关的规定,可以咨询一下本地的人才市场;这种方式最大的弊病就是失去了应届生的身份,找工作的时候会按照社会人员的标准,可能会存在一些国家补贴、福利方面的不同) 3.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下列人员不受地域和户口限制,均可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 (1)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已经毕业但未参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2)自费出国留学的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 (3)自费出国留学的单位自动离职人员、辞职人员; (4)自费赴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人员; (5)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留学身份的人员; (6)尚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7)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手续和当地户口,或档案需跨地区调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留学回国人员。 拓展延伸 随着全球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国人选择通过留学来拓宽眼界、提高自身素质。而在留学过程中,如何挂靠留学档案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教育部的规定,留学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学校或者就读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留学档案挂靠手续。 根据目前市面上的留学档案挂靠机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种方式进行选择: 1. 自行挂靠:学生和家长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将留学档案挂靠到教育部门指定的留学服务中心,或者自行联系留学学校,并提交相应的材料。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挂靠手续较为简单,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挂靠机构的权力与责任有限,可能会对留学人员的档案管理产生一定影响。 2. 凭借留学中介机构挂靠:许多留学中介机构具有留学档案挂靠的服务,学生和家长在选择这种机构时,应充分了解其服务内容、挂靠流程以及相关费用等,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3. 通过留学网站挂靠:一些留学网站也提供留学档案挂靠服务,学生和家长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是否使用这种方式。不过,由于网站的信誉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因此在选择时需要慎重考虑。 需要指出的是,留学档案挂靠虽然看似一件小事情,但挂靠不当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后果。因此,在选择留学档案挂靠机构时,学生和家长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机构的信誉和服务质量,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同时,留学人员在办理留学档案挂靠手续时,也应积极配合相关机构的操作,确保挂靠手续的顺利进行。 结语 主要有三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将户口档案留在学校、人才市场和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将户口档案留在学校可以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服务,而且不收取额外费用,学生自由度较大,安全性高,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公务员考试等。但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另外,档案留校期间不计算工龄。留学期间的档案空白,不算工龄。人才市场可以提供当地就业手续简便的服务,但毕业生失去应届毕业生的身份,留学期间档案空白,不算工龄。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服务对象不受地域和户口限制,均可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03-02)\t第三十四条\t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培训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对于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中国相应的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该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中国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高等教育法(2018-12-29)\t第二十三条\t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 高等教育法(2018-12-29)\t第九条\t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