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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离婚后,谁来照顾未成年子女?
释义
    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法律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考虑年龄、感情和经济等因素。父母可协商轮流抚养子女,法院在无协议时会考虑以下情形:1)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但母方有特殊情况时可随父方;2)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均要求抚养时,根据健康、生活环境等因素优先考虑;3)变更抚养权的情况包括重病、不履行义务、虐待、子女意愿和正当理由等。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可依法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分析
    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未成年人由谁抚养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强行性规定,而是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扶养子女,法律也鼓励父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但在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一般依据下述几种情形进行考虑。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哪些情况可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依法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结语
    父母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法律并没有强行性规定,而是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进行考虑。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抚养问题,但在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将根据子女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根据法院的判断,如果一方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或者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都可以考虑变更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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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9:4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