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卖掉之后户籍怎么办 |
释义 | 一、房子卖掉之后户籍怎么办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果是唯一的房产被卖出去的,户籍是需要转出去的,可将户口迁到本人单位集体户上或亲友处,凭房屋买卖契约、亲友同意落户证明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后妻子擅自把房子卖了怎么办 这个可能涉及无权处分问题,虽然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子给孩子,但是由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于外人而言,并不知晓您双方的约定,如果妻子是以合理的市场价格转让该房子,对方已经办理房产登记,买受方又确实不知情,则该房子所有权已经变更,您的孩子如果成年,可以起诉法院,起诉妻子无权处分,赔偿损失(即转让房子所得的价款),但是,如果买受人是亲戚,如果能够举证对方之情,或者双方买卖房屋的价款低于正常价格,可以把房子要回来。 三、南京户籍调动为何南京房子卖了户籍放哪儿 户口可以迁移至直系或者旁系亲属,如果亲属不同意迁入户口的,可以迁移至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也称“集体户”)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 (2)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 (3)迁入地的房产证; (4)迁入地的房产证上所有产权人均同意其入户的入户同意书; (5)迁入地的居民户口簿; (6)迁入地的所有产权人居民身份证; (7)卖房子的合同(或其他材料,说明为什么要迁入户口) 四、孩子已经成人父母把房子卖了怎么办 可让你母到法院起诉离婚,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你母至少可得一半,你父是“有过错方”,还可要求给他少分些。“重婚”是自诉案件,“民不告,官不究”,让你母只诉离婚,不告重婚(尤其不要到公安去报“犯重婚”案)。这样放他一马,两方面都顾到了。为稳当,房子产权只要一半而不想多分,那么只以“感情破裂”诉离婚,根本不提他重婚事,可少惹麻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