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按照国家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相关政策和医学科技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受伤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