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主要债务次要义务附随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主要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必要的注意义务。 而合同的附随义务是相对于合同的主义务而言,是合同的标的、价款等主条款以外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主要合同义务跟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就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的不同,主要合同义务是产生在缔约过程中,到合同成立为止。而付随义务则是伴随着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全过程。主要合同义务只是付随义务的一部分,而付随义务要包括先合同义务,只是为了缔约过失责任而区分。 一、合同解除后果产生的结果有哪些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1)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2)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害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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