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拍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若因登记部门原因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交付权利凭证给债权人,债权人可获优先受偿权。 法律分析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拓展延伸 受偿权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与实务解析 受偿权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与实务解析涵盖了对受偿权法律规定的理解和应用。在实务中,受偿权法律规定适用于各种债权关系和债务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履行、赔偿等。其适用范围涵盖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各种债权关系。实务解析则深入探讨了受偿权法律规定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和解释,包括相关判例分析、法律解释和实践经验。通过对受偿权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实务解析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法律保障和指导。 结语 通过对受偿权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实务解析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法律保障和指导。无论是在借款、合同履行还是赔偿等各种债权关系中,受偿权法律规定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实务解析深入探讨了受偿权法律规定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和解释,包括相关判例分析、法律解释和实践经验。因此,对于抵押权人在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优先受偿权问题,债权人可以通过交付权利凭证来确保其优先受偿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