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
释义 | 1、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2、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偿。我国《担保法》对能否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质权未做明确规定,但就股权质押而言,我国《担保法》并未要求必须转移占有,而是要求以进行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只要后顺序质权人同意,在股权上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质权是允许的,这样可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充分发挥股权的担保功能,但在实现质权时,前位的质权人有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受偿的权利。3、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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