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合同中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有三点:1)主给付义务从一开始就确定,而附随义务是随着债务关系的发展而确定;2)主给付义务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履行要求,而附随义务一般不发生同时履行的抗辩;3)主给付义务不履行可导致合同解除,而附随义务的不履行原则上不能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合同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而确定; 2、主给付义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而附随义务原则上非属对待给付,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 3、主给付义务不履行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附随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 拓展延伸 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法律界限及适用范围 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是法律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概念。给付义务指的是一方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特定的款项或提供特定的物品。附随义务则是指在给付义务的基础上产生的额外义务或责任。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给付义务是主要的、独立存在的义务,而附随义务是在给付义务之后产生的衍生义务。在法律上,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界限并不总是清晰的,因为它们的具体适用范围会受到合同条款、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案件的情况影响。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以确定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具体界限和适用范围。 结语 总结起来,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区别:1、主给付义务是从合同开始就确定的,而附随义务是随着债务关系的发展而确定的;2、主给付义务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而附随义务原则上不能作为拒绝履行的理由;3、主给付义务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而附随义务的不履行一般不能解除合同。在法律领域中,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其界限和适用范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研究和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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