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到刑法处罚一定是犯罪么 |
释义 | 刑法处罚不一定是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特赦免除、未被告知或撤回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都可免于起诉。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外国人可适用驱逐出境。犯罪分子还需赔偿经济损失,如财产不足则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受到刑法处罚一定是犯罪么 不一定,有些情况是可以免于起诉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nn(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什么是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三、刑事处罚的规定 刑法对刑事处罚的法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结语 刑法处罚并不一定意味着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一些情形下可以免于起诉,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刑事处罚是对违反刑法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犯罪分子除了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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